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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监局:“第二套房贷暂时未见松动” |
| 2008年3月31日 16:35:00 来源:东方早报 |
针对备受关注的第二套房贷“门槛”松动问题,上海银监局昨日表示,经调查核实,目前暂未发现有放松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现象。各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也一致坚称并未放松第二套房贷款。
“经专项调查未见松动”
2007年9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此后,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均根据文件精神制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目前,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以住房贷款次数为套数。第二套房贷款的成数均规定不超过六成,利率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对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在满足借款人已还清前期住房贷款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条件下,各商业银行允许其再次申请住房贷款时仍可按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个别媒体近日曝光,有商业银行第二套房贷政策已现松动。上海银监局昨日称,该局为此进行了专项调查,但并未发现有松动现象。上海各中资商业银行在实际业务开展中均严格遵守第二套房贷款相关政策。
上海银监局特别强调,将定期向商业银行通报房地产信贷风险情况并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对个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较快、风险暴露较多的银行,会采取双边会谈的形式予以风险预警,专门强调不能降低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以及其他政策要求。
2008年,上海银监局还安排了对几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性的专项现场检查,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人均住房面积”模糊
今年2月3日,上海银监局还与央行上海总部、上海市房地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增强央行、银监会相关房贷政策的可操作性。
根据《通知》,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需要填写经贷款银行审查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兼查询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将于5个工作日出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核查证明。只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人均住房面积,即可享受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但《通知》并未明确按人均建筑面积还是人均居住面积计算。可查资料显示,2007年末,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2.2平方米;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为16.5平方米。
央行银监会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为依据,以住房贷款次数为套数。
上海银监局、央行上海总部与上海市房地局联合通知
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在在申请住房贷款时,需要填写经贷款银行审查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兼查询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只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人均住房面积,即可享受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延伸新闻
揭秘第二套房贷四类“曲线优惠”路径
监管部门及各银行均表态第二套房贷政策确实没有松动,但早报记者通过对中介及部分基层信贷员的走访,却发现有部分银行通过创新产品等渠道,打起了“擦边球”。
“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借助‘循环贷款’业务。”某银行房贷业务资深人士告诉记者,“通过该业务,购房者只要还清了第一套住房贷款,就可直接通过抵押第一套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基本可实现一次性付款,而另一方面又可通过相应具体循环操作获得利率优惠。”
据上述人士介绍,虽然去年因为无钱可贷,各银行纷纷叫停了转按揭、加按揭、循环贷等个人贷款方式,但随着贷款的难度加大,目前部分银行事实上已经恢复了该类业务。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以某银行新近推出的“个人循环贷款”为例:在该项业务中,借款人只要以其名下的自有房产就可申请到循环贷款额度,并可多次提取用于购买房产、汽车、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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