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人眼里,法院执行工作是个苦活,吃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但在虹口法院执行庭,8位女法官以高超的调解艺术,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日前,虹口法院全体女法官获得了全国妇联授予的“三八红旗集体”荣誉。
离异老夫妻“以房养老”
一对年逾七旬的老人因感情破裂被法院一审判决离婚。但在执行中,申请人老先生称:只要对方能给自己十多万元,自己就愿意搬出现住所到养老院;而老太却说:“我每月退休金才一千元不到,哪来那么多钱啊!”但老先生依然坚持自己的决定。
面对此情,罗奇梅法官多次与老太“拉家常”,与老先生沟通,将法律以通俗的话语讲给两位老人听,还让老人的子女也参与协调。起先,子女不想介入父母的纠纷,因为他们觉得父母已携手走过大半辈子,到年迈之时父亲却坚持离婚,这样的决定让他们无法接受。罗法官从亲情出发,终于说服了他们一起为二老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最终,子女对父亲说:“只要你不搬出去住,我们会好好照顾你和母亲的。”老先生被说服了,决定不搬出去,但提出每月要给他500元的补贴。大女儿表示这笔钱由她支付,老太说:“那么房屋的产权归我和大女儿所有。”最后,“以房养老”方案确保了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
“换”房解了两家的难
申请人刘某要求尽快拍卖负债人的房屋,说是15万元钱欠了多年了。现老母身患重病急需用钱。但被执行人陈女士仅有一套50多平方米的住房可供执行,其中还住着儿子和没有工作的弟弟。李景霞法官碰到了这件棘手事。
陈女士提出分期付款,但刘某坚决不同意,要求一次付清。陈女士表示愿意处理房屋来偿债,但其弟弟又不同意。李法官分析到:陈女士因考虑与弟弟的关系,故将房屋抵押向刘某借款,现在做通陈女士弟弟的工作是关键。于是,李法官多次上门做陈弟的工作,要他为姐姐着想,向他讲明不履行义务将带来的法律后果。最后,陈弟打消了顾虑,配合法院完成了执行,搬出了住所。
而陈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出售了房屋,用所得部分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又用多余卖房款及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小型房屋,“换”房解了双方的难。
电动马桶救了老太的急
原、被告生活在一幢老式公房里,室内没有卫生间,每个楼层共用一个卫生间。4楼住着80多岁的老太,因髋关节毛病下蹲困难,女儿为她买了个电动马桶。可电动马桶的污物要排到生活污水管道里,气味很大,楼下邻居意见很大,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马桶。法院支持了楼下的诉请。但到了执行阶段,女法官凌琳认为楼上老太确有实际生活困难。于是,她与原、被告多次商谈。最终,凌法官的苦口婆心打动了楼下人家,邻居作出让步,允许老太一人使用电动马桶,至其百年之后再行拆除。这样处理使上下楼邻居和睦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