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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广告牌竖在“私家”花园 业主认为侵权要求移出 |
| 2008年3月4日 13:24:56 来源:房地产时报 |
独立别墅附赠的私家花园里突然“飞”来了一块公益广告牌。业主施先生对此十分不满,认为这一设置并未通过自己许可,还导致自己无法合理利用该花园,因此要求移出该广告牌。
未经许可搭建广告牌
2001年11月,施先生购买了位于沪松公路上的某号独立别墅,同时附赠一个花园。在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施先生在房屋使用年限内对该花园享有使用权,但花园使用面积并未包括在产证的房屋使用面积内。
去年9月,花园里突然“飞”来了一块公益广告牌,上载天气预报。后来得知原来是物业跟安康宣传栏工业项目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协议,搭建了该广告牌。施先生认为该牌未经自己许可设置,影响了自己对花园的使用权,因此投诉至徐汇区消保委,要求移出该广告牌。
使用权是否合法成争议
纠纷产生后,多方对此意见不一。施先生对花园的使用权是否合法成为争议焦点。
一种意见认为:开发商已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了业主对该花园的使用权,据此,施先生有权要求移走该广告牌。因为该广告牌的安置严重影响其对花园的使用权,也涉嫌侵犯施先生的居住权。施先生作为花园的合法使用者,可以排除他人干涉。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开发商与施先生签定的合同只注明施先生对该花园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花园属于小区业主,安装在花园里的广告牌属于小区规划之一,开发商和物业并未违约,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业内专家认为:使用权应区分独占和共有。
所谓的“私家”花园,在使用权上仍有共有和独占的区分,应依据小产证上对花园性质的区分进行辨识。
土地使用权完全共有的别墅小区,其土地使用权为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所谓的“私家花园”也只是形式上属于该业主单独使用,并不受法律保护。在业主小产证上登载有花园的土地面积,这类别墅的私家花园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私家花园”。其它比如公共花园,公共设施,公共道路之所占土地使用权为小区业主们所共有。
施先生的小产证上并未登载花园面积,也没有对花园“独占性”使用的说明,因此,花园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至截稿前,记者从徐汇区消保委获悉,经多方协调,物业已经另行寻址搭建公益广告牌。
很多别墅项目在销售时,明确表示“免费赠送私家花园”。但送的是使用权还是产权,销售方一般不会主动说明。因此为了明确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应在购买前仔细了解花园的性质,免把“公家”当“私家”。
此外,无论什么性质的花园,业主都不能在“私家绿地”内搭建违章建筑。这样一是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关部门会追究责任,二是破坏了小区环境,其他业主可以据此要求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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